第三十五章 开庭了
八月中旬的一天,几经波折,邵怀玉的案子开庭了。
因为邵怀玉如果罪名成立,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,所以该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而犯罪地点在S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地界面,自然一审就落在了一中院的刑事庭了。
庭前李修远多次与公诉方沟通,报告关于目击证人证明的邵怀玉的时间问题,能够间接证明邵怀玉不具备作案时间,拥有不在场证明。但公诉方坚持,间接证据不能作为邵怀玉的不在场证明。
警方经过补充侦察,确定了御园小区一名叫海子的男子偷窥的事实,但海子是否愿意出庭作证,以证明骆汉最后出现的时间,在开庭之前,还在未知之中。
因为冠着夜场女涉嫌杀死情夫,案子自然成了八卦媒体的关注焦点。考虑到旁听人数众多,负责审理的S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庭审放在了刑庭中最大的一号法庭。
方雨的脚伤刚刚好,她也赶到庭审现场旁听。而方雨的追求者吴明就坐在方雨身边。吴明素来是以大哥哥身份出现在方雨的生活中的。虽然他对方雨的追求两人心知肚明,但都没有挑破这层窗户纸。正因为如此,方雨与李修远慢慢亲近起来之后,并没有避讳吴明在她身旁。
同在现场旁听的还有李修远的好友黄寻峰,因为他对案件的调多有涉及,对此案一直很关注。夏海坐在黄寻峰身边。他算是李修远亲友团成员吧。
“全体起立!”
年轻的女书记员清脆的声音响彻S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号法庭。
全场起立之后,三名法官鱼贯从侧门步入审判席入座。主审法官是一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寿大运法官。
公诉人席上两名检察官严阵以待。为首的是资深检察官向红星。他也是方雨在检察院的指导老师。
时间显示上午八时三十分。
经过例行的核实身份,告知权利等程序之后,审判进入法庭调查环节。
公诉人宣读起诉书,其要点如下:
一、案情经过。骆汉与邵怀玉素为情人关系。二O一X年11月2日,晚时二十二时三十分骆汉在邵怀玉工作的夜总会消费后,与邵怀玉自该夜总会返回邵所住出租屋。该出租屋位于西望街一处无名巷的弄堂内。其间两人在路边夜宵摊吃夜宵,到达邵怀玉出租室时为晚上二十三时二十五分。两人在邵怀玉出租屋停留。次日零时三十分,邵怀玉从出租室返回夜总会,于一时零五分到达夜总会。在两人停留在邵怀玉出租屋期间,因故发生争执,邵怀玉趁骆汉不备,用冰锥杀死骆汉。
二、主要证据。公寓管理员的证言、现场勘查笔录、尸体检验笔录,法医鉴定意见、参与侦察的刑警证言、道路监控的视频及杀人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——冰锥等。
“……虽然被告人邵怀玉拒不承认其杀害被害人骆汉的事实,但各种证据已经能够相互印证,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足以认定。
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邵怀玉无视国法,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”公诉人最后义正言辞地宣读道。
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。审判长问坐在被告席上的邵怀玉:“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所述,认罪吗?”
众人的目光随着审判长的提问,聚焦到邵怀玉身上。
脸色苍白邵怀玉比较李修远第一次见到时更瘦了。她两眼深深陷入眼窝,眼中布满血丝,神经质式的看着法官。
“我没杀人。”她咬了下嘴唇,冷冷地从双唇间吐出四个字。
“辩护人的对起诉书所述有什么意见。”审判长威严的目光望向辩护席。
李修远起立扫视全场,故意停顿片刻后,坚定地说:“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证据不足。”
法庭旁听席上一片哗然。通常情况下,辩方与公诉方的分歧主要会集中在罪名的确定,罪轻与罪重,量刑的轻重等法律适用问题。主要是对被告人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的争执。关于案件事实有重大分歧的辩护意见并不多见,更何况是否定案件的事实呢?即所谓的“无罪辩护”立场在刑事辩护中是比较少见的,特别是在杀人案件中。
正因为如此,李修远此话一出,旁听席上的内行人事,唏嘘不已。他们不知道辩护人掌握了什么样的证据,敢于向警方调查的事实挑战。
“嘡、嘡、嘡”审判长敲响了法槌,“肃静!”。
旁听席上重新又安静下来。
公诉人依照程序,分别举出支持邵怀玉杀人事实的证据。核心证据是凶器冰锥上调取的指纹,均为邵怀玉两手指纹、这是最直接的证据。
在公诉人举证的过程中,邵怀玉始终绷紧嘴唇,默不做声,不发表任何意见。
待公诉人举证完毕,李修远起身说:“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没有异议,但就证据的充分性不予认可。”
“下面传辩方证人庄大海。”审判长高声宣布。
旁听席上的众人纷纷换了个坐姿。与控方证人相比,旁听席上的媒体等人对辩方的证人更感兴趣。提供的证据,无一不是刺向控方所证事实的利剑。也是案件的最大变数所在。那么这起案子,辩方的利剑是什么呢?
庄大海就是御园小区的偷窥男。
为了让庄大海出庭作证,李修远在庭前做了大量工作。考虑到庄大海偷窥行为的非正当性,同时也涉及其隐私,李修远在与检方的协调中,争取庄大海所述事实,可以以证言的方式在法庭上呈现。但检方坚持,如果庄大海不能出庭,其所作证言的可性度不足以得到支持。法庭也支持检方这一观点。
无奈之下,李修远一方面和庄大海本人及其父母多次进行沟通,另一方面通过法庭申请庄大海出庭作证。根据我国的《刑事诉讼法》,刑事案件的知情人以义务到庭作证。通过李修远多方努力,庄大海才同意到庭证明自己所见的事实。
庆大海整理了头发,穿了衬衫西裤。收拾好形象的他,看起来也不像李修远初见他时那么猥琐了。
他说:那天晚上我在房间里玩望远镜,大约十一时三十分的时候,看见邵怀玉所居住出租室的窗户灯亮了。十一时四十分,我看见一个男人光着身子在房间里走动。十一时四十五分的时候,我看见邵怀玉穿着睡衣在房间。十一时五十分的时候,他们拉起了窗帘,但还可以看到两个人的动作。十二时四十五分男人光着身子趴在窗台上抽烟。
“公诉人,对辩方证人有什么需要询问的吗?”审判长在庄大海说完证言之后询问公诉人。
“有。”公诉人向红星检察官清了下嗓子。
公诉人对辩方证人的质疑,将预示着初步拉开双方争论的大幕。而前面公诉方所述的事实,都是为了这场战斗的铺垫。
正因为如此,法庭的气氛徒然间紧张起来。
旁听席上昏昏欲睡的众人,仿佛打了个激灵。一片哗然之后,大家将目光纷纷投向公诉人向红星。辩护双方的战斗即将打响了。
虽然对于旁听席上的众人来说,通过辩方证人所说的这些表面现象,不能及时了解到其与案件的内在联系。但他们知道,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,将会围着这个看起来莫名其妙的证言展开。
见检察官对自己的证言有疑议,庄大海眼神荒乱的望向李修远。虽然庭前李修远向他解释过,在开庭过程中,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。但在这样的场合,一定不善于与外界打交道的宅男,又怎能不慌乱呢?
李修远用坚定的眼神,鼓励着庄大海。
“证人庄子海,请问去年11月2日的天气如何呢?”向红星不紧不慢地问出了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问题。他语气虽然平和,但自带着一种威严。
坐在辩护人位置上的李修远微蹙着眉,倾听着向红星的说出的每一个字。手边备好纸笔,随时准备记录对方的关键信息。李修远知道以向红星的老练,在法庭上不会说一句废话,他的提问最后将汇聚成一支支利箭,射向辩护人想要证明的事实,粉碎辩护人的论证。
“审判长,反对。”
果然,在公诉人提出第一个问题时,辩护人李修远开始举手表示反对了。
“辩护人?”审判长用询问的目光看着李修远。
“公诉人在问我方证人一些与案件毫无关联的问题。”李修远在反对之后,接着说道。
“公诉人?”审判长又看向公诉人向红星。
“恰恰相反,公诉人所提问题正与案情紧密相关。”向红星双眉一逃,一道寒光射向李修远。
“反对无效。”审判长皱了皱眉说,“请证人如实回答公诉人所提的问题。”
李修远心里清楚,在对方刚开始提问就提出“反对”通常是得不到法庭支持的。因为,大家根本都还不知道要提的问题是何用意。他提出“反对”,主要是打乱控方公诉人的询问节奏,同时表达对证人的支持。在心理上告诉证人,他在法庭上不是孤立的。
“天气?我、我……”庄大海皱着眉,一脸努力回忆的表情,“我记不清了。”
因为邵怀玉如果罪名成立,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,所以该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而犯罪地点在S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地界面,自然一审就落在了一中院的刑事庭了。
庭前李修远多次与公诉方沟通,报告关于目击证人证明的邵怀玉的时间问题,能够间接证明邵怀玉不具备作案时间,拥有不在场证明。但公诉方坚持,间接证据不能作为邵怀玉的不在场证明。
警方经过补充侦察,确定了御园小区一名叫海子的男子偷窥的事实,但海子是否愿意出庭作证,以证明骆汉最后出现的时间,在开庭之前,还在未知之中。
因为冠着夜场女涉嫌杀死情夫,案子自然成了八卦媒体的关注焦点。考虑到旁听人数众多,负责审理的S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庭审放在了刑庭中最大的一号法庭。
方雨的脚伤刚刚好,她也赶到庭审现场旁听。而方雨的追求者吴明就坐在方雨身边。吴明素来是以大哥哥身份出现在方雨的生活中的。虽然他对方雨的追求两人心知肚明,但都没有挑破这层窗户纸。正因为如此,方雨与李修远慢慢亲近起来之后,并没有避讳吴明在她身旁。
同在现场旁听的还有李修远的好友黄寻峰,因为他对案件的调多有涉及,对此案一直很关注。夏海坐在黄寻峰身边。他算是李修远亲友团成员吧。
“全体起立!”
年轻的女书记员清脆的声音响彻S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号法庭。
全场起立之后,三名法官鱼贯从侧门步入审判席入座。主审法官是一中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寿大运法官。
公诉人席上两名检察官严阵以待。为首的是资深检察官向红星。他也是方雨在检察院的指导老师。
时间显示上午八时三十分。
经过例行的核实身份,告知权利等程序之后,审判进入法庭调查环节。
公诉人宣读起诉书,其要点如下:
一、案情经过。骆汉与邵怀玉素为情人关系。二O一X年11月2日,晚时二十二时三十分骆汉在邵怀玉工作的夜总会消费后,与邵怀玉自该夜总会返回邵所住出租屋。该出租屋位于西望街一处无名巷的弄堂内。其间两人在路边夜宵摊吃夜宵,到达邵怀玉出租室时为晚上二十三时二十五分。两人在邵怀玉出租屋停留。次日零时三十分,邵怀玉从出租室返回夜总会,于一时零五分到达夜总会。在两人停留在邵怀玉出租屋期间,因故发生争执,邵怀玉趁骆汉不备,用冰锥杀死骆汉。
二、主要证据。公寓管理员的证言、现场勘查笔录、尸体检验笔录,法医鉴定意见、参与侦察的刑警证言、道路监控的视频及杀人现场提取的作案工具——冰锥等。
“……虽然被告人邵怀玉拒不承认其杀害被害人骆汉的事实,但各种证据已经能够相互印证,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足以认定。
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邵怀玉无视国法,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”公诉人最后义正言辞地宣读道。
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。审判长问坐在被告席上的邵怀玉:“被告人对起诉书中所述,认罪吗?”
众人的目光随着审判长的提问,聚焦到邵怀玉身上。
脸色苍白邵怀玉比较李修远第一次见到时更瘦了。她两眼深深陷入眼窝,眼中布满血丝,神经质式的看着法官。
“我没杀人。”她咬了下嘴唇,冷冷地从双唇间吐出四个字。
“辩护人的对起诉书所述有什么意见。”审判长威严的目光望向辩护席。
李修远起立扫视全场,故意停顿片刻后,坚定地说:“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杀害被害人的证据不足。”
法庭旁听席上一片哗然。通常情况下,辩方与公诉方的分歧主要会集中在罪名的确定,罪轻与罪重,量刑的轻重等法律适用问题。主要是对被告人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的争执。关于案件事实有重大分歧的辩护意见并不多见,更何况是否定案件的事实呢?即所谓的“无罪辩护”立场在刑事辩护中是比较少见的,特别是在杀人案件中。
正因为如此,李修远此话一出,旁听席上的内行人事,唏嘘不已。他们不知道辩护人掌握了什么样的证据,敢于向警方调查的事实挑战。
“嘡、嘡、嘡”审判长敲响了法槌,“肃静!”。
旁听席上重新又安静下来。
公诉人依照程序,分别举出支持邵怀玉杀人事实的证据。核心证据是凶器冰锥上调取的指纹,均为邵怀玉两手指纹、这是最直接的证据。
在公诉人举证的过程中,邵怀玉始终绷紧嘴唇,默不做声,不发表任何意见。
待公诉人举证完毕,李修远起身说:“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没有异议,但就证据的充分性不予认可。”
“下面传辩方证人庄大海。”审判长高声宣布。
旁听席上的众人纷纷换了个坐姿。与控方证人相比,旁听席上的媒体等人对辩方的证人更感兴趣。提供的证据,无一不是刺向控方所证事实的利剑。也是案件的最大变数所在。那么这起案子,辩方的利剑是什么呢?
庄大海就是御园小区的偷窥男。
为了让庄大海出庭作证,李修远在庭前做了大量工作。考虑到庄大海偷窥行为的非正当性,同时也涉及其隐私,李修远在与检方的协调中,争取庄大海所述事实,可以以证言的方式在法庭上呈现。但检方坚持,如果庄大海不能出庭,其所作证言的可性度不足以得到支持。法庭也支持检方这一观点。
无奈之下,李修远一方面和庄大海本人及其父母多次进行沟通,另一方面通过法庭申请庄大海出庭作证。根据我国的《刑事诉讼法》,刑事案件的知情人以义务到庭作证。通过李修远多方努力,庄大海才同意到庭证明自己所见的事实。
庆大海整理了头发,穿了衬衫西裤。收拾好形象的他,看起来也不像李修远初见他时那么猥琐了。
他说:那天晚上我在房间里玩望远镜,大约十一时三十分的时候,看见邵怀玉所居住出租室的窗户灯亮了。十一时四十分,我看见一个男人光着身子在房间里走动。十一时四十五分的时候,我看见邵怀玉穿着睡衣在房间。十一时五十分的时候,他们拉起了窗帘,但还可以看到两个人的动作。十二时四十五分男人光着身子趴在窗台上抽烟。
“公诉人,对辩方证人有什么需要询问的吗?”审判长在庄大海说完证言之后询问公诉人。
“有。”公诉人向红星检察官清了下嗓子。
公诉人对辩方证人的质疑,将预示着初步拉开双方争论的大幕。而前面公诉方所述的事实,都是为了这场战斗的铺垫。
正因为如此,法庭的气氛徒然间紧张起来。
旁听席上昏昏欲睡的众人,仿佛打了个激灵。一片哗然之后,大家将目光纷纷投向公诉人向红星。辩护双方的战斗即将打响了。
虽然对于旁听席上的众人来说,通过辩方证人所说的这些表面现象,不能及时了解到其与案件的内在联系。但他们知道,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,将会围着这个看起来莫名其妙的证言展开。
见检察官对自己的证言有疑议,庄大海眼神荒乱的望向李修远。虽然庭前李修远向他解释过,在开庭过程中,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。但在这样的场合,一定不善于与外界打交道的宅男,又怎能不慌乱呢?
李修远用坚定的眼神,鼓励着庄大海。
“证人庄子海,请问去年11月2日的天气如何呢?”向红星不紧不慢地问出了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问题。他语气虽然平和,但自带着一种威严。
坐在辩护人位置上的李修远微蹙着眉,倾听着向红星的说出的每一个字。手边备好纸笔,随时准备记录对方的关键信息。李修远知道以向红星的老练,在法庭上不会说一句废话,他的提问最后将汇聚成一支支利箭,射向辩护人想要证明的事实,粉碎辩护人的论证。
“审判长,反对。”
果然,在公诉人提出第一个问题时,辩护人李修远开始举手表示反对了。
“辩护人?”审判长用询问的目光看着李修远。
“公诉人在问我方证人一些与案件毫无关联的问题。”李修远在反对之后,接着说道。
“公诉人?”审判长又看向公诉人向红星。
“恰恰相反,公诉人所提问题正与案情紧密相关。”向红星双眉一逃,一道寒光射向李修远。
“反对无效。”审判长皱了皱眉说,“请证人如实回答公诉人所提的问题。”
李修远心里清楚,在对方刚开始提问就提出“反对”通常是得不到法庭支持的。因为,大家根本都还不知道要提的问题是何用意。他提出“反对”,主要是打乱控方公诉人的询问节奏,同时表达对证人的支持。在心理上告诉证人,他在法庭上不是孤立的。
“天气?我、我……”庄大海皱着眉,一脸努力回忆的表情,“我记不清了。”